為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本公司遵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規,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防範內線交易作業程序」、「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以避免內部人利用市場上無法取得的資訊來獲取不當得利,同時強化內線交易之防範及降低內線交易之風險。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下列各款之人均屬禁止內線交易規定之適用範圍,包括:
1.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2. 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3. 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4. 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5. 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規定,本公司之董事、審計委員、經理人或持有本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持股應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防範內線交易作業程序」 詳細內容之網頁連結:
https://www.jean.com.tw/tw/invest-corporate-rule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十五條 (內線交易之禁止及保密協定)明訂,本公司人員應遵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亦不得洩露予他人,以防止他人利用該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參與本公司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其他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其他機構或人員,應與本公司簽署保密協定,承諾不洩露其所知悉之本公司商業機密或其他重大資訊予他人,且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使用該資訊。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詳細內容之網頁連結:
https://www.jean.com.tw/tw/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