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營業報告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十二、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本規程所稱全體成員,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112 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7次,出席情形如下
開會資訊:
1.為落實公司治理及提升董事會功能,本公司依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進行111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 2. 內部經理人111年度年終獎金發放案。 3.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 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案。 5. 修訂本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案。 6. 修訂本公司「申請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程序」案。 7. 本公司擬開發台中市14期仁平段172、177地號等2筆基地。 8. 授權董事長額度內購置營業用不動產及合建開發個案之投資明細。
1. 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2. 民國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3. 修訂新美齊永續發展路徑圖-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內容。 4. 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案。 5. 修訂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防範內線交易作業程序」案。 6. 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異動 7. 本公司更換簽證會計師。
1. 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2. 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營業計畫。 3. 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4. 本公司擬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5. 訂定本公司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收回減資基準日。 6. 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期間、應選名額及受理處所。 7. 擬提請通過董事會提名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8.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9.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10.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11. 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項。 12. 本公司民國112年度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報告。 13. 擬制定本公司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政策之一般性原則。
1. 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 2. 修訂本公司「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規範」案。 3. 公司治理111年第9屆成績報告及112年第10屆執行計劃。 4. 授權董事長額度內購置營業用不動產及合建開發個案之額度變更。
1.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及主席推派。
1. 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 2. 訂定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現金股利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3. 本公司擬發行一一二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案。 4. 授權董事長額度內購置營業用不動產及合建開發個案之額度變更。
為強化公司治理及健全公司董事、功能性委員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
一、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對董事會負責,且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功能性委員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功能性委員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二、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董事、功能性委員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二)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三)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三、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功能性委員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四、董事會討論本委員會之建議時,應綜合考量薪資報酬之數額、支付方式及公司未來風險等事項。 五、董事會不採納或修正本委員會之建議,應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並於決議中依前項綜合考量及具體說明通過之薪資報酬有無優於本委員會之建議。 六、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如優於本委員會之建議,除應就差異情形及原因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
112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4次,出席情形如下
1. 為落實公司治理及提升董事會功能,本公司依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進行111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
2. 內部經理人111年度年終獎金發放案。
3. 本公司會計主管李光世升任財務長乙案。
4. 本公司資訊長聘任案。
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本公司內部經理人業務獎金分配案。
為積極推動落實永續發展、社會責任與誠信經營之精神,本公司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推行,包含環境(E,environment)、社會(S,social)與治理(G,governance)等三大面向領域,以強化公司經營體制、致力環境保育實踐及善盡社會責任。
一、制定永續發展政策。 二、永續發展、社會責任與誠信經營相關工作之規劃、執行與檢討,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三、檢討永續發展政策之目標、策略與行動方案,並追蹤各項方案之進展。 四、討論各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客戶、供應商、員工、政府、非營利組織、社區、媒體所關切之議題及督導溝通計畫。 五、檢討永續報告書(Sustainability Report),內容含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等三大面向領域編製之成效。
第三屆委員於112.5.31由董事會委任,四名委員具備符合該委員會所需之永續專業能力,包括公司治理運作、公益組織經營、員工權益照顧、企業風險管理、企業策略規劃等。
112 年度永續發展委員會開會2次,出席情形如下
獨立董事
朱孔晟
V召集人
V
V
陳修乾
董事
林傳捷
趙晟
許智明
010202-020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版本005.pdf
010202-021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版本004.pdf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pdf